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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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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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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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cq202112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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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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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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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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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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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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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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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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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企业
基本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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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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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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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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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西园)风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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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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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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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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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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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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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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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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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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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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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20900MA72XRBJ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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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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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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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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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负责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绿化、供热、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及固废垃圾的处理、污泥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建设、运营和管理;土地开发建设及综合配套工程服务;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物流运输项目、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低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新能源装备的研制、销售、检测、运行维护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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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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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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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股权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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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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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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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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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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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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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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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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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实施增资扩股,并通过交易机构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扩股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产权权属清晰;增资扩股行为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2.本增资扩股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恪守本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履行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扩股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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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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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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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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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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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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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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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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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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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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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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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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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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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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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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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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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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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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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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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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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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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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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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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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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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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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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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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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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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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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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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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金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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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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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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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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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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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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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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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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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2
|
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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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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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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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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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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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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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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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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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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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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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资底价、新增注册资本数及拟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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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增资底价(元/每元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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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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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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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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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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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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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投资方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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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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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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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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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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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资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现有市场竞争实力,优化存量资本,扩充增量资本,同时,遵循市场效率原则,在动态中不断得以优化。通过增资完善公司业务模块,扩大市场布局,促使公司能承揽重大投资项目,大力拓展EPC、PPP业务,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对于上下游市场的议价能力及用于技术研发和产能储备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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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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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股东股权占比:68.6%
2.本次增资引入的新股东股权比例: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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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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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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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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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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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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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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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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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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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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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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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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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及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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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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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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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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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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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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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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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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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投资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投资须知、投资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标的均以展示的融资方现状为准,融资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融资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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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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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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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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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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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则项目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况等。
(3)意向投资方相关行业市场竞争力突出,在资质、技术、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能够与公司实现资源能力优势互补或协同效应。
(4)意向投资方与公司具有文化理念的整合性,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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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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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次增资实际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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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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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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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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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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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同意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由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和买受人共同增资9亿元,其中管委会向公司增资5.86亿元,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性资产划拨方式完成增资,增资完成后出资额达到6.86亿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8.6%,其余31.4%的股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交易完成后依法进行工商信息变更。
2.本次增资扩股募集1家投资方。
3.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根据公开征集结果确定;最小认购单位为1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得低于增资底价。认购方式为现金入股。
4.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竞争性谈判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投资方投资、不接受投资方投资、接受投资方投资并调整投资方认购股权占增资后的股权比例等。
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融资方确定为投资方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同》,并按签订后的《增资扩股合同》支付相关增资扩股费用,依法办理登记等手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并在确定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佣金一次性支付到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账户。
6.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
7.投资方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增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并按其出资比例予以承担。
8.增资后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增资后的《公司章程》确定。
9.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前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递交《投资意向申请书》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能够证明意向投资方具有相应资格、符合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展现意向投资方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及符合本次增资扩股意向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额及价格条件的报价文件并予以密封(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签署《投资方承诺》,于公告期内送达至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方于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方由融资方和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出具《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或《投资资格不予确认通知书》。
10.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则项目成交;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融资方于公告期结束后对取得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方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投资方所认购股权占增资后企业的股权比例,作为本增资扩股项目的最终结果。
11.本次增资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融资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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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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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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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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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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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意向投资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项目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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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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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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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2021年12月16日-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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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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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登记,并向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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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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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为1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17:00,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如意向投资方未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公告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如意向受让方通过融资方资格审查,经过竞争性谈判,未成为投资方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投资方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支付完成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费和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佣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融资方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信息披露期满,如所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意向投资方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注册资本数大于本次增资扩股拟新增的注册资本数:
①意向投资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投资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
(3)意向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因投资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投资总额低于本次投资价款时,该投资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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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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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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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机构:酒泉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37-2655866
1389370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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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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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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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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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世纪大道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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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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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www.fjzzh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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