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城市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人民街延伸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城市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人民街延伸管网改造工程经金塔县发展和改革局(金发改行服〔2021〕607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金塔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金塔县城区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规模:
(1)人民街提升改造。拟建人民街道路全长928m。具体对解放路至建新路段560米现有道路提升改造。配套建设沿线人行道、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绿化、交安设施等工程。
(2)民主路设施改造。民主路现状道路全长237m,新建民主路与拟建人民街衔接段道路 64.88m。具体对现状道路及道路两侧人行道进行改造并设置停车位,更换原有旧路道牙石及树池镶边,新建路段增设路灯4 盏。
(3)航天广场设施改造。拆除航天广场原有19918㎡铺装面层及垫层、新铺设花岗岩 16086 ㎡,新铺沿湖塑胶健身步道1361㎡,更换人工湖护栏571m,广场排水设计(线性排水沟建设)155m、更换广场照明线路约3300m,安装高杆灯2座,建设消防井2座埋设给水管98m,广场南入口新建741㎡的公共停车场一处,广场西侧新建103.66㎡的公共卫生间一座。对县政府西侧 1526㎡的停车场进行铺装改造,架设智慧路灯2盏,县政府楼前新建旗台旗杆1组。
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9月10日
总工期:82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六个标段。
一标段:人民街(解放路—翔宇街段)道路改建工程。拆除、新建路面路基垫层,改建机动车道4578㎡,铺装人行道花岗岩道板砖3093.4㎡,配套建设土方换填等工程。
二标段:人民街(翔宇街—建新路段)道路改建工程。拆除、新建路面路基垫层,改建机动车道3444㎡,铺装人行道花岗岩道板砖3520.2㎡,新建点式树池124个,配套建设供热、绿化供水、土方换填等工程。
三标段:民主路道路及人行道铺装工程。拆除人行道原有砖面,铺装人行道花岗岩道板砖5946.0㎡,沥青混凝土罩面2133㎡,配套建设相关设施。
四标段:航天广场东段铺装工程。拆除广场原有砖面垫层及设施,铺装广场8911.4㎡、广场南侧停车场花岗岩道板砖741㎡,沿湖塑胶步道1361㎡,配套建设消防、照明、电力等设施。
五标段:航天广场西段铺装工程。拆除广场原有砖面垫层及设施,铺装广场5921.9㎡、县政府西侧停车场花岗岩道板砖1525.9㎡,新建103.66㎡卫生间一座,配套建设旗台、消防、智慧杆、电力等设施。
六标段:路灯及交安设施采购安装工程。架设人民街全段路灯54套,民主路路灯4套,车行信号灯、电子警察、一体式人行信号灯48套,公安监控11套,箱变1座,敷设路灯电缆2200m,信号灯电缆1380m,电信管道1137m,电线1700m,穿线管1150m。新建路灯基础58座,手控井58座,电缆井2座,施划标线1171.4㎡。配套建设路灯控制、标志标牌、接线井等设施。
7、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8、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新版带二维码的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再提供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附项目班子成员(含身份证号)社保花名册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和投标单位印章;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书。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投标单位须为进入“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仅可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施工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有上述情况者只能由其有独立法人或授权一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2年04月30日09:00至2022年05月05日17: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ww.fjzzhq.com/)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5月11日10时00分
2、地点:本次开标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ww.fjzzhq.com/)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七、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
1.各投标人于2022年04月30日09:00至2022年05月05日17:00分,须通过“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投标企业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填报不一致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在网上登记成功后,于2022年05月05日17:00分前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邮箱号:1184174454@qq.com(逾期未按时发送,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信息表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发送回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装入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内。
八、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ww.fjzzhq.com/)“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各投标企业须办理招投标CA证书。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 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6131306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ww.fjzzhq.com/)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线上开标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须为(机打)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金塔县解放路126号
联系人:李俊宾
联系电话:18193754088
代理公司:酒泉国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塔县环城东路94号
联系人:王兴彦
电 话:18919425168 0937-4420999
监督部门:金塔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937-4421298
2022年4月29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含社保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